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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制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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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消【2007】122号文《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公共场所中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含电器外壳)、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产品必须使用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规定阻燃制品标识。
◆ 企业向中心申请阻燃制品标识并填写申请书,经中心核对确认后,由中心对企业及申请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封样,样品送到中心,办理相关检验手续后,经燃烧性能检验,达到相应的阻燃性能等级的,中心向企业发放相应的防火阻燃标识授权使用证书,企业获取证书后应向中心申请阻燃制品标识。
◆ 获得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和产品阻燃性能等级范围内使用标识。企业和用户可在中国阻燃产品网 http//www.china-fr.cn
上查询获证产品的详细情况,也可编辑短信输入315+防伪码发至9393查询产品的真伪,或通过电话的方式查询产品证书与产品标识。电话:028-87123812
871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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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燃烧性能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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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建筑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是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能指标,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其燃烧性能等级,以便于防火规范的实施并防止因产品的不当使用而造成火灾事故。
◆ 产品经抽样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相应燃烧性能等级并经中心授权的企业,可在相应的合格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中心的燃烧性能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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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耐火电缆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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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建筑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是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能指标,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其燃烧性能等级,以便于防火规范的实施并防止因产品的不当使用而造成火灾事故。
◆ 产品经抽样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相应阻燃或耐火电缆等级要求的产品并经中心授权的企业,可在相应的合格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中心的阻燃或耐火电缆等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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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跟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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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跟踪是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而自愿接受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的一种形式。
◆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的权威检验机构都开展了质量跟踪工作,该项工作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 为了和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接轨,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率先开展了消防产品的质量跟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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